致亓宗宝院长的第四封信

作者:admin 时间:2011-11-27 点击:282

尊敬的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亓宗宝院长:

    我叫何立新,2011年8月10日我接到兰山区法院银雀山法庭姜友银庭长打来的电话,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亓宗宝院长在网上看到你针对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一个错案多多网站非常重视。亓院长指示我院领导和你沟通一下,我受院领导委托转达亓院长的两点意见:一、不要通过网络媒体炒作把事情扩大化。二、亓院长明确表示你有什么问题反映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给你解决什么问题。我接着对姜友银说请你转达我的意见,我感谢亓院长的重视和表明的态度,等我近期拿到一个典型案件的改判判决后再给亓院长写信联系,请亓院长安排成立调查处理工作小组,安排给我反映问题的具体时间。通过网络媒体曝光是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认真处理的情况下,我不得已作出的必然选择。

    我明白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曝光是解决我的五个错误案件的最佳途径,那样必定会把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向媒体舆论的风口浪尖。到那时我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会派出工作组来调查问责的。之所以退而求其次选择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沟通对话,是因为您发表的《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实践与思考》的文章打动了我。您对司法现状的分析是客观实际的,司法改革构想是值得深入探索和实践的。我个人非常认同您的理论观点,所以我发自内心支持您的工作,期待早一天看到改革成果。

    自从您主持工作以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作风正在向好的方面转变,也还存在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举一例说明:前不久我收到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寄来的案件承办法官工作态度和办案质量格式问卷调查表一份。我电话询问监察室的同志为什么我只收到了一个我比较满意案件的调查表,而其他五个错误案件都没有收到。监察室的同志说是各庭随机抽取的,对此我持怀疑的态度。我认为应该筛选出反映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较差的、信访量较多的部分法官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并且要严格管理认真对待形成制度化,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同时我还发现就您亲自安排的工作,您的属下也有阳奉阴违的情形,为此请您务必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重落实结果。明年是您主持工作的第二年,是检验您工作能力的关键一年。针对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存在的实际问题,我提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为了解决案件量大承办法官又少的实际问题,要加强科学管理合理分配审理、执行案件的数量。把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山区人民法院大量积压的案件或者新立案的部分案件指令到九县二区法院承办。这样既减轻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山区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又合理使用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二、加强对法官调解能力的学习培训,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我认为只要认真负责科学的工作,百分之九十的案件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我建议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的合同制人民调解员,选拔出既懂法律又有经验、善于沟通又有耐心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员的职能类似交警聘用协管员的职能,但是调解员的职权只能是庭前调解,调解成功后必须经过合议庭开庭审理这一法定程序。)我相信这一举措一定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格管理认真考核审理、执行案件的质量,决不允许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案件发生。对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反映法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认真调查落实。对被反映法官最近三年内所承办的全部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逐一走访进行调查落实,找出重点监管对象。

    四、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项禁令》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两级法院要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签订自律保证书,如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自愿接受处分和处罚。广泛宣传和发动社会各界监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向社会公开承诺和鼓励举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坚决查办法官受贿索贿、接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和一切娱乐服务等消费。每检举一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已经证实,每次奖励给检举人人民币一万元,奖金由被检举人承担。(证据包括:人证、照片、录音、录像、监控视频等。)

    只有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监督制度化,法院工作人员才能廉洁自律,办案才能公平公正。

    您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您的司法改革理念和您个人的工作能力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可称为人和。临沂市是超千万人口的地级市、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商贸物流城、是民事诉讼案件的高发区。这里的人民勤劳朴实、敢闯敢干,这里的领导求真务实、重视民生,是司法改革创新的理想之地,可称为地利。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近十几年来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官员腐败、司法不公、冤假错案等问题。对此中央领导的认识是清醒的,惩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的。客观的讲现在的司法体制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党和政府迫切期望有真才实学的改革家能够率先探索和实践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样板模式来,可称为天时。

    您公开发表的《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实践与思考》的文章是向全中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党和政府给了您施展才华的舞台,时代赋予了您神圣的使命和光荣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您真正的任务是创新变革,做出成功的样板模式来为全国法院系统借鉴和使用,所以您肩负的使命任重道远责任重大。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走共产党执政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情决定了中国不能搞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和欧洲式的议会体制。美国的国债危机、华尔街的金融风暴、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利益争斗和欧洲的主权信用债务危机,都显示出他们社会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中国长期的高速发展令西方学者和政客也开始重视和研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的计划经济成功的过度到市场经济,国家正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进程,社会各项事业正处在转型期。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必然会出现新的社会问题和新的社会矛盾,这就要求党和政府认真思考正确面对。我们要学习借鉴任何国家先进的治国经验,加快发展民主建设、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政务和公开透明的司法监督,特别要强化依法治国的理念。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是这个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并且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

    针对创新改革再提几点建议和设想:

    一、做好二零一二年工作的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到中国的香港、国外的新加坡、瑞典、新西兰等国家学习。他们的公务员最廉洁、法律最公正、法律最严厉、司法制度最健全。借鉴他们成熟的司法经验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一套切实可行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监督制度来。

    二、努力争取中央批准把临沂市和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设为司法改革的特区,由中央政法委专门成立指导监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力由最高人民法院独立行使。

    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财务收支由中央财政直统,必须与地方财政脱钩。

    由于本人的文化水平所限提出的建议和看法有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包涵。我最近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我父亲何有高与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票交换过错纠纷一案(2010)鲁民再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临经再字第49号民事判决和(1999)临经终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二、维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1998)临兰经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原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817元,再审案件受理费2800元均由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这是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和再审枉法裁判造成的典型错案。案件发生十四年来给我父亲何有高造成了巨大损失,给国家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这是迟到了十一年之久的公正判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改判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更加荒唐的是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驳回何有高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样明显的典型枉法裁判案件不追究承办法官的责任,那就是亵渎法律那就是领导失职渎职。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我的其他四个错案在我的网站上一看就清楚,之前信中已详细说明现不在赘述。依法纠正我的错案有助于提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理水平,有助于改善提升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形象,请您尽快处理。

 

此致

                                      

                                 信访人:何立新

                                 2011.11.27.